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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市场监管局发布最新通告涉及徐州这些kk体育食品、店铺→
kk体育近日,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9期)kk体育kk体育、《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1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2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期)涉及我市7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糕小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kk体育、鼓楼区慧雪食品经营店经营的老奶油面包(椰蓉味)
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 面包》要求。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糕小酥食品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盒,共计40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经营环节储存不当,温度过高。现有证据和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证据不足对其不予立案。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鼓楼区慧雪食品经营店,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盒,共计4.8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储存不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第七条第3点第(1)项的规定,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89.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验发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云龙区安文刚把子肉馆,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重新申请新证,因不符合申请新证的要求,故将云龙区安文刚把子肉馆的营业执照申请注销kk体育。
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验发现,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验发现,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七里沟果品批发市场张召伟,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生姜、豇豆各10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种植户不规范使用农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市铜山区柳新供销合作社,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合作社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4.7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种植户不规范使用农药。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发现kk体育,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XLPZ 0001S-2018《调味面制品》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湘辣铺子食品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箱,共计245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十三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七)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092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均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泉山区七里沟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黄振中),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精选黑芝麻1500公斤,白芝麻1500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没有把好质量关,也没尽索票索证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